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教科规划年度课题的过程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继续对省教科规划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23年省教科规划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和中小学系列获批立项的所有课题项目。
二、检查评估方式
1.课题负责人填报《江西省教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评估表》(见附件1)。
2.省教科规划办委托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所管理范围内2023年获批立项的省教科规划课题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3.省教科规划办对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中期检查评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备案。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课题组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评估材料的项目将无法进入结项程序。
三、检查评估时间
1.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12月13日止。
2.请各相关单位在12月13日前,将课题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评估表(电子版)和汇总Excel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统一打包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23年省教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材料”。联系人:袁志明,联系电话:8312256。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对拟在2024年底前结题的省教科规划课题(即课题申报书计划结题时间为2024年底的在研立项课题)负责人进行提示,督促其做好课题结题准备工作,按时进行结题鉴定。省教科规划办对逾期未办理结题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按规定退回经费,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教科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管理单位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附件:
1.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表
2.项目中期检查评估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