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将开展2024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及集中清理工作。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项目结项
具体结项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要求申请结项,具体结项材料如下:
(1)《结项审批书》。
(2)《课题申请、评审书》。
(3)《课题立项通知书》。
(4)论文成果复印件(目录中注明“题目、刊物名称、年期号”)(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及正文)。
(5)项目如有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变更表)。
(6)“最终成果简介”,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最终成果简介不是总结报告的翻版,不得照抄总结报告。简介结尾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和联系方式、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成果简介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7)成果影响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进行胶装,设置封面。提供胶装材料一套,以及所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
2.各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结项材料,认真把关申请结项项目。仔细核对课题名称是否与立项名称一致;逐一审核结项成果(论文等)原件;结项成果(论文)需提交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24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采用Excel表格式)。
4.报送材料。纸质胶装材料(一式一份),结项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格式:单位名称+结题材料;单位名称+结项汇总表。
二、项目清理
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二条要求,将开展2024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2021年已批准立项,但在2024年度未完成结项的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各类项目。具体清理要求如下:
1.2021年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结项,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延期。否则,一律集中清理,作撤项处理。(2024年申报结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
2.凡作撤项处理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单位其他科研项目资助。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2.请各单位切实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规范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
3.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结项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日,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傅婷,联系电话:8312272。
附件:
1.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3.2024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