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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16日 11:41  点击:[]



关于202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

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红色文化育人高地,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者需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红色基因传承”的重要论述,结合自身的教学工作实际、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资助对象与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省高校从事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由省教育厅从相关经费拨付。同时,各高校应提供配套经费1万元,从相关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盖章则视为同意为立项项目提供资助经费。

   三、立项数和申报名额

   研究专项拟立项100项左右。实行限额申报,本科高校限报6项,高职高专和独立学院限报2项。

   四、申报条件

   1.研究专项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研究专项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研究专项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 1 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 3 人、控制在7 人以内。

  4.研究专项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参与项目最1项,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以及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专项。

   五、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专项作为省级项目,参照《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管理。

   2.研究专项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项目结项的成果均须正式发表、出版、采纳、刊登。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理论杂志《求是》、《人民日报》(理论评论版)、《光明日报》(理论评论版)、《经济日报》(理论评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各省级党报(理论版)以及 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发表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名称应与课题研究主题保持基本一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3.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202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研究成果”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批准号)。

   4.获准立项的《课题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申报人应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至3年。未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按要求进行清理撤项并通报至学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研究专项通过网络申报,申报网址http://gxszrw.jxedu.gov.cn:8500/。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周三)。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特别是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3.2025年5月6日(周二)下班前,各学院提交《申请书》《活页》(各1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以及《汇总表》纸质稿一并报送三江校区濂溪楼社会科学处123室。同时发送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稿至联系人OA邮箱。

   4.研究专项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联系人:傅婷,联系电话:8312272。


附件:

   1. 系统申报使用指南

   2. 项目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5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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