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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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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8日 11:46  点击:[]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十二五”以来,省教科规划办不断加强课题管理工作,2013年对课题结题鉴定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2017年修订并重新颁布《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赣教科规办函〔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赣教科规办函〔2017〕5号)(以下简称《结题鉴定细则》)两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和高等学校课题分系列管理,我省教科规划课题管理工

作有序进行,管理质量不断提高。为进一步规范省教科规划课

题中后期管理,现就省教科规划课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视过程性管理。省教科规划办及其委托的设区市和高校科研管理机构,定期对所有系列、类别立项一年后的省教科规划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评估(通知另发)。省教科规划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评估工作一般在每年上半年进行。结合年度立项课题负责人科研方法省级培训,每年下半年,省教科规划

办将组织拟结题或已结题优秀课题成果交流与经验分享活动。

二、加强结题管理。根据《管理办法》和《结题鉴定细则》相关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系列省教科规划课题委托所在设区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结题鉴定,高校系列省教科规划课题委托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结题鉴定。省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并办理结题。省直单位立项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由省教科 规划办直接办理。各设区市和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应定期组织对所管辖区域或本单位到期的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 工作,严格结题鉴定程序和标准,严把质量关。严禁结题鉴定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设区市或高校的省

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资格。

、严格结题时限。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时间为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结题时间(省教科规划年度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少于2年),如有正当理由,可在原定结题时间基础上顺延一

年。逾期作自动撤项处理。

省教科规划年度政策专项课题结题时间原则上为立项当年

年底,如有正当理由,可延至次年6月。若不能按照要求提供

相应研究成果办理结题,逾期作自动撤项处理。

四、做好清理工作。2014年以前立项的省教科规划年度课 题,如无正当理由,到2018年底基本作撤项处理。请各地、各校科研管理部门重点协助督促2015年立项的省教科规划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工作,如课题负责人不能按时结题,2019年6月底

后将作自动撤项处理。

五、规范课题经费使用管理。省教科规划课题经费是资助课题负责人顺利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给予的财政性经费。各课题责任单位及其财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性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课题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同时要为课题负责人合理

及时使用课题资助经费提供便利。

课题结题鉴定专家评审费是省教科规划课题管理过程中的合理开支,应按照有关的评审费标准,列入课题资助经费支出

范围并合规使用。

凡撤项的省教科规划课题,已经获得省教科规划资助经费的,课题责任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将所获课题资助经费按照原拨付渠道全额退回。否则,将追究课题负责人及责任单位违

规占用财政性资金的责任。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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